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2018〕23号
关于韦芝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经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聘任韦芝菊为财务处秘书(正科);
聘任苏菁为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科长;
聘任汪红弟为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科长;
聘任张鋆为财务处会计核算二科科长;
聘任徐朝晖为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科长;
聘任任立新为财务处资金管理科科长;
聘任余国传为财务处主任科员;
聘任吴萍为财务处主任科员;
聘任徐淑媛为财务处主任科员;
聘任蒋利梅为财务处主任科员;
聘任潘玲为财务处主任科员;
聘任刘晨为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以上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其原任职务自行免去。
聘任吴家发为体育学院实践教学秘书(正科),免去其体育学院辅导员(正科)职务。
李高举兼任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主任科员;
蒋建伟兼任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金捷兼任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
免去陶金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主任职务。
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