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干部工作 >> 正文

关于戴和圣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编辑:廖仲明 时间:2016-09-22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611

 

 关于戴和圣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201612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戴和圣同志任文学院党委副书记;

梁齐军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

屈光峰同志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海燕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奚泰来同志任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韬同志任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胡悦超同志任历史与社会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如华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汪贻洋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

黄德春同志任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宋静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

喻娜同志任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吴长义同志任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

余妍霞同志任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乔静同志任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振杰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杨友谊同志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传辉同志任皖江学院党委副书记。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24

添加:廖仲明 |审核:廖仲明 | 点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