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6〕11号
关于戴和圣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经2016年1月2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戴和圣同志任文学院党委副书记;
梁齐军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
屈光峰同志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海燕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奚泰来同志任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韬同志任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胡悦超同志任历史与社会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如华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汪贻洋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
黄德春同志任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宋静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
喻娜同志任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吴长义同志任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
余妍霞同志任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乔静同志任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振杰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杨友谊同志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传辉同志任皖江学院党委副书记。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