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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黎明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编辑:廖仲明 时间:2016-09-22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551

 

关于曾黎明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2015129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曾黎明同志任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129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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