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5〕51号
关于曾黎明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经2015年12月9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曾黎明同志任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