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度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处级以上干部。
二、填报说明
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按照现实状况,逐项如实、全面的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
已经填报过2010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领导干部,此次只报告2011年度内新发生或者新变动的事项,如有应当报告的事项,先在“有变化”栏目划“√”,并在“有关事项具体情况”栏内分项填写。如无需要报告的事项,则在“无变化”或“无此类情况”栏目划“√”即可。
本次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请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说明和表内栏目下方的具体要求准确填写。填好后,报送给所在单位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其中,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班子其他成员审签。
2.此次集中报告工作结束后,处级以上干部发生《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所在单位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送交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请在2月17日前派人到组织部办公室统一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于2月29日(周三)前填写、审签完毕,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二级党组织统一送交组织部存档。联系人:刘长生,电话:5910043。
附件: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附件=>附件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