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工作交接暂行规定》(师发〔2009〕5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师发〔2011〕44号),结合《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后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对象
本次换届调整过程中职务发生变动的所有处级干部。
二、交接时间
自干部任免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交接工作(各单位正职至今仍未完成交接的须于2月6日前完成工作交接)。
三、交接程序
(一)调整人员填写《工作交接单》一式三份。正职的工作移交须有原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认可;副职的工作移交须有原单位正职签字认可。完成交接后,《工作交接单》在交接时间截止后一周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人员发生变动的单位,资产管理处将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领用清单发至各单位,请相关人员办理好固定资产转移领用手续。
(三)单位“一支笔”还将接受离任审计。离任干部和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审计处做好有关离任审计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交接工作。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工作交接暂行规定
2.处级干部工作交接单
党委组织部 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工作交接暂行规定.doc附件=>处级干部工作交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