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整交流工作已基本结束。为确保干部调整后各项工作和固定资产的有序交接,现对交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接对象
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处科级干部。
二、交接时间
元月31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开学初一周内完成固定资产交接工作。
三、交接程序
调整人员填写《干部工作交接单》一式三份,交原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一份交调出单位留存备查,交接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其中,涉及固定资产使用权变更的须到资产处办理转移领用手续。
具体交接程序按照《处级干部工作交接暂行规定》(师发〔2009〕52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开学后一周内,各单位统一将签字审核后的《工作交接单》交组织部备案;
2、根据学校《科级干部任期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师发〔2012〕62号)规定,本次科级干部调整中,未带满一届(4年)学生的辅导员,转岗后须继续带完本届学生;其他转岗的辅导员,在学院未安排好接任人员之前,须继续做好辅导员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交接工作。
附件:干部工作交接单
党委组织部
二○一三年元月二十一日
工作交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