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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编辑:黄友生 时间:2013-04-08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2013〕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计划,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备案工作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的发展党员名额和各学院现有在籍学生数,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学院2013年发展学生党员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发展指标确定2013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报组织部备案(9月底前可进行一次微调,但微调量不得超过原计划数的20%)。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全年实际发展学生党员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限额。同时,请各院级党组织积极抓好在优秀青年教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并将本年度发展计划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坚持标准,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各院级党组织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要准确把握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养上,不断增强党员素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同时,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团组织推优”、公示、预审、票决、党内统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做到规定的程序一步不少、规定的环节一个不减,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

发展党员的材料是发展工作实施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检验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的重要依据。因此,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团组织推优表、党校学员考核表、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考察材料和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确保真实、规范,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发展工作结束后,材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学校将适时进行抽查。

请各院级党组织安排专人据实规范填写《2013年拟发展党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419日下午5:30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组织部。此外,各院级党组织在领取入党志愿书时还需提交《发展对象登记表》,样表请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黄友生

  话:5910042

  件:ahsdzzb@mail.ahnu.edu.cn

 

附件:

12013年各院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表

22013年拟发展党员登记表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1:2013年各院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表.doc

 附件2:2013年拟发展党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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