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2018〕38号
关于瞿津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瞿津津为法学院组织员(正科)、兼党委秘书;
聘任汪华伟为经济管理学院行政人事秘书(正科);
聘任胡君为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秘书(正科);
聘任陈德洋为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秘书(正科);
聘任袁青兵为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正科)。
以上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其原任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涂金伟的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秘书(正科)职务;
免去赵全胜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正科)职务;
免去朱凯迪的体育学院辅导员(正科)、团委书记职务;
免去朱骞的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辅导员(副科)职务;
免去徐玲的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辅导员(正科)职务;
免去陈潘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辅导员(正科)职务。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