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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副处长李娟为物电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授课

编辑:王根宝 时间:2012-04-25

421日,校学生处副处长李娟应邀为物电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讲授《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学院党校培训班副班主任倪建旁听上课,授课仪式由党校培训班班主任廖仲明主持。

李娟结合《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详细讲解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及特性,基本内容,二者辩证关系,重要意义及党员如何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等五方面内容。她指出,任何党员,无论职位的高低,都要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她强调,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要带头遵规守纪,团结同学,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上进,努力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并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通过学习,学员们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了更清晰认识,纷纷表示要严格要求自己,早日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廖仲明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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