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先锋网)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拟作修改。10月9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在修订中参考了不少异地经验,新增行政机构设置将坚持大部制原则、全面推行机构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内容。目前修订草案已经通过网站公示并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行政机构数量禁超限额
大部制是近几年改革探索的热点问题,在此次修订草案中,安徽行政机构设置也提出“大部制”原则,为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设定框架。《修订草案》中提到,行政机构的设立、变更应当以职责为依据。行政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改革开放进程不相适应的行政机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
行政机构的设置坚持大部门制原则,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工作任务的变化在规定的限额内综合设置。
规范各自职责防推诿扯皮
修订草案规定,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确需多个行政机构共同承担的,应当明确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职责划分”。
对行政机构职责配置和调整的程序、方案和事由也作了规范,以有效防止行政机构因职责不明、职责交叉等造成行政机构之间的推诿扯皮。
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
修订草案明确,安徽省将进一步严格用编审核,对行政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各级政府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职责弱化、减少、消失,工作量减少的,相应地核减编制;职责加强、任务加重的,在行政编制总量内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首次提出了“对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行实名制在于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相对应,遏制“吃空饷”的现象。省法制办人士表示,这也是学习借鉴广东、上海、重庆、辽宁等省市的规定或条例。
有意见您可以提
即日起至11月11日,您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对这两个规定的修改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1 留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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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函方式
将意见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和《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3 电子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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