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中组电明字〔2016〕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组电明字〔2017〕5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党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师发〔2016〕7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二、核算党费计算基数。(1)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基础津贴+薪级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预扣养老-个税。(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打折后+薪级工资打折后+06工改前增资+06工改后增资+历次年度增资。(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预扣养老)-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个人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可利用组织部网站上的“党费计算器”或登陆http://210.45.192.97/df2010/进行计算。
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不含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10%
21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20%
141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25%
266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441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716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5160
三、明确党费交纳比例。(1)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3)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五、加强党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党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