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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编辑:廖仲明 时间:2020-04-21

各院级党组织: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等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56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召开2018年度高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9〕61号)要求,现就组织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主题提高质量。这次组织生活会,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来进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将开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扎实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在推进“五个师大”建设、开创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中,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贯彻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学校印发的相关通知要求。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三、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四、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

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党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作用发挥等日常表现,教师党员要突出看师德师风、学生党员要突出看示范引领、党政领导干部要突出看担当作为等情况,综合研判,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党支部支委会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六类情况,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师生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师生争利甚至损害师生利益,在师生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师生。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六、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

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七、压实责任加强指导。各院级党组织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各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20日(周三)前完成,各院级党组织要于3月25日(周一)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情况统计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古州

联系电话:5910042

电子信箱:ahsdzzb@126.com 

 

附件:1.专题组织生活会评议表、召开情况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 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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