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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廖仲明 时间:2020-04-21

各院级党组织:

为了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9年下半年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11月9日-10日。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集体领学、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24学时。

(一)专题讲座

具体安排见教学安排表(附件1)。

(二)个人自学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等。

(三)录像教学

党性教育专题片。

(四)集体领学

由承办的分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党校办公室负责培训方案制定、聘请授课老师、抽查考核考勤情况、汇总学员名单、组织结业考试、课程评估等工作。

(二)集中培训统一安排在花津校区大礼堂,由各分党校组织好参训学员按时参训并做好安全教育。

(三)视频教学、领学材料、考场安排分别由音乐学院分党校、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分党校、皖江学院分党校组织实施。

(四)本期培训班安排专题讲座5次,党性教育视频教学3次;学员开展自主学习不少于8学时,要认真研读指定内容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级党组织、分党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发展对象培训的重要意义,精心选拔参训对象。根据规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训一年内有效,一年内不重复培训。

(二)党校和各分党校要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考核考勤,所有参训学员不得无故缺勤旷课。培训结束前,所有学员参加统一结业考试。结业考核合格才能发展。

(三)参训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协调安排好其他活动,发扬优良学风,严格自我要求,自觉遵守纪律,做到学思结合、学用结合,在学习中发挥榜样作用。

 

人:李古州       联系电话:5910042

电子邮箱:liguzhou@126.com

 

 

附件:1.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安排一览表

2.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单

3.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成绩登记表

4.党校学员鉴定表

5.课程评估表

 

                               组织部(党校)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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